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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7-12 15:30:55  浏览次数:7313次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濮阳市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濮阳市加快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数字化转型战略,做强做优我市平台经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2〕5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部署,突出重点领域,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平台企业引培、应用场景引领、配套能力支撑,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着力打造具有濮阳特色的平台经济重点领域和发展载体,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经过3—5年努力,平台经济整体发展水平进入全省前列,力争引进3家以上国内外优势平台企业并在濮阳建设结算中心;各县(区)至少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平台企业1家以上,全市培育平台企业达10家以上;在电子商务、生活服务、文化旅游、工业互联网等重点领域形成一批行业领先的平台企业,金融、科技、数据、信用等配套体系进一步健全,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二、聚焦平台经济重点领域

(一)电子商务平台。加快发展跨境、直播、社交电子商务,支持电子商务企业运营模式创新。依托濮阳外贸出口基地和示范区深港跨境电商产业园等,加强与京东、拼多多等互联网龙头企业合作,积极打造跨境电商、国内贸易产业链和生态链,拓展羽绒及服饰、食品、特色农产品等产品销售渠道。聚焦装备制造、现代家居、可降解制品等产业,打造一批专业化生产性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提高濮阳品牌在全国的影响力。支持东方龙、大濮网等本地化、专业化的电子商务平台做大做强,更好地服务个性化、品质化、智能化消费需求。持续开展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创建,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基地、企业申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生活服务平台。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垂直整合餐饮、家政、商超等生活服务资源,打造面向生活服务业的开放平台,培育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社会服务新模式,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支持即时配送平台企业与线下生活服务企业合作,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支持万达、银座商城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和百姓量贩、绿城超市等商贸企业建设网上商城、网上云店,创新发展城市末端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三)物流平台。大力发展云仓、智能分拣等业务,推动物流企业探索城市“冷链配送+连锁零食”“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新型配送模式,促进传统物流企业向网络货运平台等现代物流企业模式转变。支持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发展同城配送共享物流、跨区域配送众包物流等,鼓励消费品电商自营物流业务。支持清丰厚疆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绿城物流园(二期)等重点园区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汇聚区域内交通、邮政、检验检疫等信息资源,实现仓储资源、运力资源、货物等信息有效整合和动态监测。推进市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与省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构建统一开放、高效普惠的现代物流智慧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四)文化和旅游平台。推动构建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一张图”,建设智慧文旅平台,与河南文旅数字中心和旅客集散平台贯通互联,汇聚交通、旅游、文化数据资源,形成统一的旅游基础资源数据库,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高品质、一站式综合旅游服务。推动市级以上文化馆、博物馆等数字化转型,提升冀鲁豫边区革命根据地旧址纪念馆、东北庄杂技文化园等景区的智慧化发展水平,推进全市4A级旅游景区建设4钻级智慧景区。推动极限运动的体育用品、赛事转播、用户服务等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游戏+虚拟旅游”“电影+沉浸式体验”等数字文旅应用。鼓励“水秀”品牌等文化创意产品模式创新,开展网络表演、云演艺、直播等线上演出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五)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聚焦石化能源、大宗化工原料、农副产品等领域,依托中原储气库群、濮阳无水港、厚疆农产品冷链物流园等优势资源,着力打造集供应链金融、信息交流、电子商务、现货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实现业务流、信息流、资金流、票据流、货物轨迹流五流合一。鼓励台前县积极申报石化现货交易中心,支持濮阳国际化工物流港、经开区综合物流园等大型物流园,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建设独具特色的现代物流管理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六)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5G+工业互联网”综合性服务平台,打造华龙区油气装备平台、“工业互联网+设计”等N个行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构建完善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持续实施“企业上云上平台”提升行动,推动中小企业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关键环节广泛上云,构建“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的融通发展格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

(七)农业服务平台。建设濮阳市农业农村大数据服务平台,构建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的乡村信息数据库。聚焦特色农产品及食品制造业,利用“依禾拼购”“锄农云耕”、京东特色馆等电商平台资源,推广“短视频+网红”等新型营销模式,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发展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农业电商平台。开发“濮农通”APP,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撑、专家远程问诊、优质农产品推介、科普生活推广等涉农信息服务。加快南乐县农业面源污染监测预警平台、华龙区智慧农业等平台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数字化监管,提升农业智慧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商务局)

(八)创新创业平台。推广复制中原龙子湖智慧岛建设模式,依托经开区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龙都智慧岛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鼓励各类科研资源向平台企业集聚,积极推进开放式创新,开展创新任务众包,向中小企业及高校创业大学生开放共享资源,支持中小企业开展技术、产品、管理及商业模式等创新,鼓励大学生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打造双创升级版。建设一批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普惠服务,争创省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优化平台经济发展环境

(一)优化市场准入条件。放宽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探索开展“一照多址”改革,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二)推动政务数据与平台数据共享。加快建设市大数据中心,持续优化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依规整合归集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和各类涉企许可信息,为平台企业依法依规核验第三方资质信息提供服务保障。探索建立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交流机制,畅通政企数据双向流通,鼓励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使用公共数据从事数据加工活动。(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三)建设典型应用场景。围绕化工新材料、现代家居等行业,打造一批智能生产应用场景,提升安全管理智能化水平。推动物联网、大数据、遥感等数字技术在面源污染防治、病虫害监控、农机智能化作业等领域应用,加快农业数字化转型。聚焦医疗、养老、教育、交通等领域,打造一批智能生活应用场景。支持头部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围绕发展痛点堵点建设行业性平台,不断深化场景应用,形成涵盖多价值环节的平台经济生态圈。(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

(四)夯实网络基础支撑。加快5G、千兆光纤、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速率,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推进物联网系统建设,布局感知网络,深化物联网技术在公共服务、城市建设和管理等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我市平台企业参加国内国际会展、论坛等活动,加强技术、应用等领域的合作,提高市场开拓能力。积极组织企业参与数字经济峰会、互联网大会、跨境电商大会等活动,推动平台企业跨区域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四、强化平台经济政策支持

平台企业是指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双边或多边用户提供交易和服务的企业。支持政策适用于在濮阳市登记注册,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并上报统计数据,主营业务是平台经济或提供平台经济服务的企业,以及利用自建互联网平台进行商品销售且网络销售额占总销售额50%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类企业(不含烟草类企业)。

(一)引进优势平台企业。加快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支持第三方知名电商平台企业在濮发展,对于引进的平台企业,当年销售额超过2亿元(限额以上商贸业企业)、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由所在县(区)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重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奖励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培育优质平台企业。注重培育本土平台企业做强做优,当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由市县按照50∶50的比例兑现。当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奖励标准。(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加快电商平台发展。对纳入社消零限上统计的直播电商企业,年直播带货销售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的,由所在县(区)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50万元奖励;未达到1000万元但申报额较上年度同比增长30%的,由所在县(区)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四)打造平台经济产业园。支持平台企业在濮设立平台经济产业园,对园区新注册企业达50家以上,入驻企业年地方财政贡献总额首次超过500万元的,由各县(区)给予园区运营方一次性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五)推进平台企业上市挂牌。加强政策宣传和上市培育辅导,支持平台企业申请纳入省上市企业储备库。对在本地注册企业的平台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我市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经开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六)拓宽平台企业融资渠道。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以账单、仓单、运单为核心的物流金融新产品和新服务,扩大“科技贷”“专精特新贷”规模。依托现有产业基金,加大对平台经济重点企业、重大项目支持力度。鼓励种子、风险、天使投资等机构参与平台企业融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发展改革委)

(七)支持平台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加大对平台类信息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引导平台企业提高创新投入强度,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研发。鼓励平台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在濮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产业研究院,开展关键重大技术攻关、建设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鼓励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濮阳石油化工职业学院等院校优化学科设置,加强平台经济本地人才培养,发展订单制、现代学徒制等多元化人才培育模式。深化产教融合,支持企业、园区与院校加强合作,建立人才输送合作机制,成立联合实验室、校外实践基地,加强学生实习实训,培养技术技能人才。(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濮阳石油化工职业学院)

(八)完善物流仓储配套设施。鼓励发展“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支持平台企业在重点国家和市场布局建设海外仓,积极创建省级跨境电商海外仓示范企业。支持京东城市(濮阳)数字经济产业园、示范区深港跨境电商产业园,加快专业化电商仓储设施建设和智慧化设备应用,争创省级跨境电商示范园区。鼓励引导物流企业与平台企业统筹建设物流设施,共享信息平台和运行网络。(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九)支持开展示范创建。支持引导平台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工业互联网示范平台、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积极创建大数据产业发展、技术创新、新型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示范项目。对于被成功认定示范基地、示范平台、应用场景、示范项目的,将在全市予以积极推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五、创新平台经济监管机制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加强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执法,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深入落实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严厉打击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等行为。实施分级分类安全管理制度,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推行数字化监管,开展平台企业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提供趋势性数据和预警分析支撑。(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

(二)强化部门协同监管。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加强对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的部门协同监管。健全网络市场监管体系,依托省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立监管部门间抽查检验鉴定结果互认机制,开展跨平台在线监管试点,推动各部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比对,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市信用信息平台服务功能,加强对平台内失信主体的约束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标准体系动态调整。完善平台经济新业态标准体系,针对缺乏标准的重点领域,及时研究出台相关标准,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技术支撑。鼓励和引导我市平台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市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发挥总牵头协调作用,统筹推进平台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落实任务分工,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推动力。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服务、监管。

(二)强化督导评价。将平台经济发展纳入重点督查范围,实行台账管理,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制定平台经济考核实施细则,每年对市直各部门、各县(区)工作完成情况开展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全市数字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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