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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1-4-25 14:27:14  浏览次数:42183次

濮办〔2011〕27 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意见
(2011 年 3 月 28 日)


  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促进落实、推动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实,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重要工作方法,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和重要任务。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对于增强党委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推动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决策做出以后,确保落实是关键,而加强督查是促进落实的重要环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克服和转变重决策、轻落实的倾向,进一步增强抓督查就是抓落实、抓督查就是抓发展的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式,把发现和解决工作中不务实、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等问题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在狠抓督查促落实上下功夫,在狠抓落实促发展上见成效。
  (三)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是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途径。工作落实不到位是我市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是“一创双优”活动中反映较多的问题之一。工作落实到位不到位,关键取决于干部工作作风的好坏。而一个地方发展环境的优劣又直接和当地干部的作风状况紧密相关。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就是要彻底解决作风浮飘、弄虚作假、支差应付、工作棚架、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等问题,有效促进和激励各级干部转变工作作风,扎扎实实地解决好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和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突出问题;就是要通过抓督查、抓落实促进作风转变,通过作风转变促进濮阳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督查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突出决策督查,确保政令畅通。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心,切实把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根本任务,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抓落实的全过程。深入开展督查工作,就要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加大督查力度,务求督查实效,在抓督查、促落实、促发展、见实效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进展缓慢、落实不力、影响发展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重点督查,确保目标完成。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要求,突出抓好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建设和集聚区建设、中心城市综合提升和城市创建、农业农村四项重点工作、信访稳定等重点工作的督查,严格时间节点,一个项目一个项目、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狠抓专项查办,确保督办质量。对中央和省、市领导同志批示、交办的事项进行查办,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部门的一把手必须高度重视,亲自督办,亲自审查,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反馈,务必做到批必查,查必清,清必果,果必报。对重要查办事项办结后,要举一反三,采取措施,推动与之相关的党政方针的落实。
  (四)关注民生民情,确保问题解决。围绕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督查。要切实增强群众意识、为民意识、服务意识,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力求把问题发现在基层,解决在基层。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加大督查力度,协调方方面面的力量,一件一件进行督查,一项一项协调落实,真正把问题解决好、解决到位,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办好、办实,确保人民群众满意。
  三、建立完善督查工作机制
  (一)健全督查工作机构
  成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整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的力量,形成督查工作的合力,协助市委市政府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在全市上下构建决策目标、执行责任、监督考核三者有机结合的工作格局,形成全员、全岗、全程的执行责任体系。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的工作职责是:负责对全市党务、政务等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其它涉及全市中心工作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省、市领导批示件的督促查办;负责办理人民网网民留言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和综合考评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综合台账管理工作;负责人大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的督促落实;承担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建立完善督查工作制度
  一是台账管理制。从2011年起,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台账管理制度,构建“综合台账+部门专项台账”的督查落实体系。督查局负责建立市委市政府综合台账,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做到旬督办、月提醒、季度通报、半年点评、年终总结,负责结果认定。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市委市政府综合台账,建立相应的部门专项台账,把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细化到科室、个人,构建时时、事事、处处无缝隙管理模式。
  二是主体负责制。各级各部门要不断强化抓督查工作的主体意识,一把手是抓督查、促落实的第一责任人,要对上级下达的督查事项认真研究部署,对督查结果负责;要设立相应的督查工作机构,明确专(兼)职督查联络员,负责督查任务的登记、办理以及工作落实情况的上报反馈。
  三是联合督查制。对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采取联合督查,督查局负责制订督查方案,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活动,综合反馈督查情况,避免对基层的多头下文、重复检查的情况,增强督查权威,提高督查实效。注重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开展督查,及时将督查过程和督查结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下,加压奋进,推动工作落实。
  四是逐级督办制。全面推行层层负责、逐级督办制度,形成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督查局、各级各部门“三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格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层层明确督查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职责范围内,确保各项督查事项落到实处。
  五是限时办结制。各级各部门接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任务和领导批示件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向督查局报告落实意见或结果,突发性事件要随时上报。已经落实的要报告结果,正在落实的要报告进度,尚未完成的要报告原因并有下一步措施。
  六是督查调研制。对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领导关注的重要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主动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开展督查调研,从深层次查找原因,在调研中推动督查,在督查中寻求解决问题的措施,为完善决策和再决策提供依据。
  七是问题上交制。针对不能按时完成交办事项,又缺乏正当理由,主观上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的单位,可以申请填报《未完成工作上交书》,注明上交原因,经单位一把手签字认定后,由督查局上报市委、市政府处理。
  八是通报问责制。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必须按时间节点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对于落实不力或不落实的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对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严重者提出免职建议。
  九是督查奖惩制。督查局每半年对各级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年终综合排序,将督查结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与干部使用相结合,奖优罚劣。安排专项督查资金,对决策落实有力、项目推进高效的责任单位以奖代补。对因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工作失误或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是综合考评制。建立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督查局。负责全市年度工作目标、考评方案的审定、年终考评及奖惩工作。突出发展要务,突出工作重心,重视地域(部门)差异,注重督考结合,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四、加强对督查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任组长,市委组织部长、常务副市长、市委秘书长、市纪委书记、市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督查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督查工作。各县(区)要设立相应的督查机构,为深入开展督查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督查报告制度、督查通报制度、督查反馈制度等,进一步完善督查工作运行机制,逐步使督查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
  (三)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作风过硬、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刚正不阿、廉洁从政”的要求,提高督查干部素质,加强督查业务培训,在政策水平和调研分析、组织协调、文字综合以及解决实际问题、抓工作落实的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狠下功夫。按照督查工作“要人数、要力度、要作风、要原则”的要求,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从市直部门、县(区)抽调10名优秀年轻干部,到督查局轮岗锻炼1年。各县(区)要健全督查机构,整合督查力量,提高督查规格,努力在全市形成上下关联、左右相通、运转高效的督查网络。
  (四)创造良好环境。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让督查工作人员充分了解党委政府的决策意图、工作思路和部署,经常给督查部门出题目、交任务、提要求,进行具体指导。要赋予督查部门与督查人员阅文参会、随同领导调研、组织协调、直接汇报、通报问责、综合考评、人事建议等职权,并在办公条件、经费和交通、通讯等方面提供必要的保证,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推动落实、加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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