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对外投资工作指导,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做好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促进全市对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对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9〕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坚持促进发展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全市对外投资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目标。主动把握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以增强我市经济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完善政策促进、风险防控和服务保障体系,扩大境外投资规模,拓展投资领域,丰富投资方式,提升境外投资效率和质量。
二、推动对外投资加快发展
(一)积极引导对外投资方向。结合我市实际,以国际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我市有能力、有意愿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活动,深化国际产能合作。稳步推进我市优势产能、优质装备、适用技术输出,提升我市技术研发和生产制造能力,推动相关产业提质升级。鼓励与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企业合作,支持开展能源、资源、农业等领域投资合作,有序推进商贸、文化、物流等服务领域的对外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强对限制开展和禁止开展类对外投资的综合管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融工作局、濮阳银保监分局)
(二)鼓励企业扩大对重点区域投资。支持企业主动参与、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积极开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点区域的对外投资。鼓励企业通过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等方式参与重点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用足用好现有支持企业“走出去”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科学技术局)
(三)加快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支持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在有一定产业基础、政策环境较为宽松、具有产业集聚潜力的国家和地区,投资建设加工制造型、商贸物流型、农业产业型、资源利用型和科技研发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带动集群式、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国际产能合作,扩大产品、技术和服务贸易进出口,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
(一)加强企业海外经营行为合规制度建设。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原则,强化企业责任,建立健全管控制度,增强信息、数据报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政府要加强对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加强对外投资初审管理,科学把握对外投资的节奏和重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外办、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二)落实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监管体系,完善奖惩机制,优化服务保障,让守法依规企业“走出去”更加便利、违法违规企业受到应有惩戒。(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审计局、市委外办、市工商联、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三)强化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监督检查。明确企业海外经营行为监管重点,加强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报同级商务部门汇总。明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范围,重点监管境外重大合作项目企业及问题项目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外办、市应急管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
(四)强化企业海外经营行为责任追究。按照“谁投资、谁负责,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企业海外不规范经营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在工作或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企业,依法依规处罚处理,沟通建立联合惩戒机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外办、市公安局、濮阳海关、市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五)强化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统计监测。加强对对外投资数据统计,依照省台账数据库,对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逐步实现市内企业实施的生产性对外投资项目、境外合作区项目、获得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等通过境内投资主体接入省级分平台、国家平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外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计局、公安局、国家安全局、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六)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和安保制度建设。加快“濮阳市外向型经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各方资源,提供“一站式”服务。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和反馈,积极使用国家、省发布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等公共服务产品。积极做好我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把握运用相关国际投资机制。严格落实企业境外安全主体责任,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机制。按照“谁派出、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派出人员出国前境外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走出去”企业在完成国内备案(核准)等手续后,要及时向驻外使(领)馆报到登记,接受政治领导,定期报告业务开展情况。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境外安保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现安全保护。(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委外办、市公安局、国家安全局、司法局、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
(七)加强对境外安全工作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减免接入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监测(联络)服务省级分平台企业的相关费用,鼓励支持企业加大境外安保投入。鼓励“走出去”企业运用政策性信贷资金,充分利用省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走出去”风险统保平台。引导企业加强与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联系,探索建立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市委外办、市工商联、人行濮阳市中心支行、濮阳银保监分局)
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促进对外投资发展、规范企业海外经营行为、改进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安全工作,切实增强主动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扎实做好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促进我市对外投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