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和专项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同时,加强环境风险评估、隐患排查、事故预警和应急处置,及时处置环保信访投诉,确保环境安全。
二是强化开展扬尘治理。严格开展建筑材料堆场、施工工地、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整治。不定期组织开展巡查,督促责任人员对堆放的砂石渣土及时清理覆盖,努力消除扬尘污染源。
三是强化落实问责追责。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环保职责,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严查和整改突出问题。(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