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县区动态 >> 正文
濮阳县圆满完成2015年市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5-9-11 08:54:55  浏览次数:2498次

   2015年,濮阳县共收到市人大建议7件、市政协提案2件,内容涉及桥梁建设、道路交通、文化事业建设等方面,建议提案数量多,任务重,涉及面广,答复要求高,办理难度大。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市人大建议和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的指导下,濮阳县以提高办理质量、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责任落实,保证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了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各项建议、提案已于8月底办复完毕,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来自社会的不同层面,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对政府工作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通过建议、提案发表自己对政府工作的看法,是对濮阳县各项工作关心和支持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全面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起到很大的促进和推动作用。对此,濮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张宏义批示: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三严三实”工作要求为民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县长孙栋也多次强调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从而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县政府各位分管副县长牵头,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分办交办,有关局委具体负责办理的工作机制;做到了有领导专抓,有专人办理,有落实期限。在建议提案答复期间,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庆元多次过问,督导进度,了解办理进度和质量。

  规范运作,责任推进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我县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濮县政办〔2015〕17号),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对今年收到的7件市人大建议、3件市政协提案,首先由县督查局分类归口,提出办理意见,由县长签字后,交办到各有关局委具体办理。在答复过程中,我们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承办局委起草的答复意见,县督查局认真审查,进行完善,经主管县领导审阅后,印发县政府公文,然后派专人征求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的意见,在征得他们满意后,正式行文上报。

  把握重点,抓好落实

  办理建议、提案的关键在落实。在整个办理过程中,我县始终把建议、提案办理的重点放在抓落实上,集中精力解决主要矛盾和问题。针对建议、提案涉及不同内容,采取不同的答复方式,对于所提意见和建议凡经过努力能解决的马上解决,暂时不能解决已列入计划的做好解释工作。如闫志刚等代表提出的“关于修建从濮渠路到王梁庄、崔梁庄和沙窝三个村道路”的建议,濮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道路建设,在县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资建设县乡道路,并做好配套资金落实工作。从濮渠路通往王梁庄、崔梁庄和沙窝三个村道路名称为省道212—沙窝,总投资额120万元,路面总长3公里,路面宽度为4米,2015年6月开工,7月10日竣工,目前已通车投用。再如张焕军委员提出的“关于解决城区小学周围周托、午托部存在问题”的提案,濮阳县委县政府多次安排教育、消防、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有关部门,采取联合行动,排查整改问题,初步取得成效。要求县教育局、药监局、消防大队、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建立专项工作台帐,7月份安排教育局、药监局、工商局、消防队、城关镇、产业集聚区等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车辆50台次,执法人员120余人,进行摸底排查。今年以来共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14份,提出整改建议300余条,停业整顿30家。目前,20所违规使用彩钢房的周托、午托机构,已经拆除3所、停办2所、5所正在拆除、其余10所正在督促拆除。

  加强联络,及时沟通

    由于今年承办的建议、提案任务多,涉及面广,为确保建议、提案答复准确无误,我县坚持与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加强沟通,采取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建议,了解他们所提意见的背景和目的,再将办理结果征求代表委员意见,从而提高了答复的准确率。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经过各承办单位努力,今年的9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圆满完成办理工作,各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我县办理工作给予较好评价。 (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

>>>>>>>>>>>>>>>>>>>>>>>>>>>>>>>>>>>> 您是第位访客 <<<<<<<<<<<<<<<<<<<<<<<<<<<<<<<<<<<<
CopyRight © 2019-2026 pydc.gov.cn |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58号 邮编:457000 电话:0393-6667008 邮箱:pysdcj163.com
本站图片及文字(转载内容除外)归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3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