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锻造政策执行力利剑,形成营商洼地,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全县各级各部门的执行力和落实力,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确保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项目建设任务高效推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濮阳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濮阳县重点工作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督查奖惩办法》。
办法对八类营商问题亮剑惩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正当理由不执行上级工作指示、决定或县委县政府议定事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牵头、承办单位组织协调不力或推诿扯皮,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协办单位对责任明确的协办事项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不执行,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遇到问题不及时沟通、协调、请示、报告,造成工作延误的;面对问题不敢担当,回避退让,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影响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推进落实的;工作效率低下,未能按计划进度和时间节点要求推进落实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除外);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或瞒报、漏报、迟报重要情况,产生不良影响的;督办后整改不力或不予整改落实的;需要进行问责追究的其他情形。
办法的推出,为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