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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负”! 河南印发区域能评试行实施方案,提高节能审查效率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22 17:51:26  浏览次数:1154次

  深入推进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节能审查效率,可以为企业“减负”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区域能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将在全省范围内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功能区和其他需进行整体评价的特定区域(以下统称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区域能评,为完成能耗“双控”目标提供保障。

  区域能评是指在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可落实的区域内,通过分析区域用能现状,提出一个时期内本区域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明确与本区域产业规划相适应的各项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将一般企业项目由节能审查制改革为承诺备案管理制,并依法开展事中事后监管。

  我省区域能评工作咋开展?《通知》提出,要严守能耗“双控”目标、高效服务企业、强化过程监管。在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的前提下,开发区开展区域能评工作,建立区域节能审查项目清单,对清单外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形成“区域能评+分类管理+能效标准”的节能管理模式,全面提高节能审查效率。严格节能监察执法,对不履行承诺的失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予以惩戒。

  《通知》明确,开发区作为区域能评的实施主体,区域节能报告可由区域管理机构自行组织编制,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应当包括区域用能现状分析、区域需单独节能审查项目清单确定、区域能效要求及节能措施、区域能耗“双控”目标承诺、区域能源消费影响分析和结论等内容。

  区域节能报告由所在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节能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受理区域节能报告后,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区域能评:区域能耗“双控”目标不明确的;区域能效要求不清晰的;单独节能审查项目清单不明确的;其他不予通过区域节能审查的情形。

  区域内国家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上投资项目,由省节能审查机关负责项目节能审查。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分为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和实行承诺备案管理项目两类进行管理。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需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清单,清单外的项目实行承诺备案管理。市级节能主管部门制定区域建设项目节能审查分类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节能审查管理流程和要求。国家规定免于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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