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构建大督查工作格局,进一步形成上下沟通、左右协调、互联互动的工作落实体系,根据濮阳督查工作实际,决定建立市、县(区)督查机构联动机制。
一、重点项目分级督查
(一)市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省市重点工业项目以及投资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项目,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跟踪督查,其余省市重点项目由各县(区)负责督查。
(二)各县(区)负责督查的省市重点项目,县(区)督查机构每半月将项目进度照片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定期抽查核实,核查结果与县(区)产业集聚区考核挂钩。
二、重点工作协同参与
(三)重大阶段性督查任务、专项考核以及其他全市性重点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牵头,组织各县(区)督查机构共同参与,合力推动重点工作开展。
(四)涉及特定县(区)的重点督查任务,实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县(区)督查机构分工协作、联动推进的方式开展督查。
三、工作推进信息共享
(五)每年初召开全市督查工作座谈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现场会,交流督查工作开展及机构建设情况,推进督查工作信息共享、相互交流。
(六)依托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门户网站,建立督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推介县(区)抓督查促落实的好经验、好做法。县(区)督查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每周报送工作信息。信息报送及采用情况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队伍建设整体推进
(七)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主动帮助县(区)督查机构解决自身建设遇到的困难,逐步推动县(区)督查机构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八)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通过以干代训、实地指导、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县(区)督查机构的业务指导,推动市、县(区)督查工作整体上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