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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关于建立重点企业督查联络员制度的通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10-15 09:25:42  浏览次数:8150次

各室(办):

  为进一步提升督查工作服务发展的水平,拓展督查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工作内容,推动全市重点企业健康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建立重点企业督查联络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联络范围及人员

  (一)督查联络范围: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全市重点骨干企业;在建设和经营中需要助推和帮扶的企业;具有高成长性、高带动性和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现代服务企业。具体联络对象根据企业建设和发展情况适时予以调整。

  (二)督查联络员:第一批重点企业联络员为局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含挂职锻炼干部)。

  二、督查联络内容和方式

  (一)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督查联络员每周至少深入企业一次,熟悉掌握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发现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一企一策”方式,随时研究,随时解决,做到企业反映问题协调处理不过夜;对于涉及单位多、协调工作量大,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协调解决,全力服务企业建设与经营。

  (二)推行企业手续联办制度。协助企业办理需我市相关部门审批的有关手续,督促审批部门加快办理速度,提高办理质量,及时督查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三)建立联系服务工作评价制度。每季度末,通过向所联系企业发函的方式,征求其对审批、执法执纪部门以及督查联络员工作的意见,整理归纳后向有关部门及督查联络员交办,督促整改提高。

  (四)建立联络服务台账。建立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资料库、联系重点企业情况登记表,每周记录联络服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准确定位。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做到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根据企业实际需要,主动为企业提供真正意义上的保姆式服务,不断探索有效服务企业的新机制、新途径,让企业感受到热情、细致、周到,以实际行动树立亲商、安商、助商的良好形象。

  (二)严格纪律。注意联系服务方式,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增加企业负担。切实维护企业利益,不得泄露企业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不得接受企业宴请和馈赠。认真听取企业对政府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有关意见和建议进行交办。

  附件:督查联络员及联系企业名单(第一批)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

督查联络员及联系企业名单
(第一批)


  冯向军  天能集团(河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张建海  河南亿丰置业有限公司
  郭玉鸿  河南丰利石化有限公司
  吕献甫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辛丽华  河南联鑫化工有限公司
  张学泽  濮阳硕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赵  坤  双虎家私名品中部家居产业园
  张文印  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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