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报告是督查单位向各级领导反馈督查落实情况的重要形式,写好督查报告,对于发挥督查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濮阳县督查局提出“三点要求”,着重完善督查报告环节,不断促进报告工作水平的提高。
第一、规范报告形式。针对各单位、乡镇报告形式、格式等不规范的情况,濮阳县督查局要求统一报告形式,明确规定有关责任单位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落实情况。今年以来,共要求十多个报告不合格的责任单位及乡镇按规范形式重新撰写上报,为报告形式建立规范的制度和长效机制。
第二、明确报告流程。濮阳县督查局完善督查报告流程,首先由相关责任单位上报调查报告,后由督查局业务科室起草,交由局内主管领导审阅后,报至分管县级领导审签,并在报告起草、内容结构、公文格式、审签报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确保督查报告流程规范运行。
第三、注重报告质量。濮阳县督查局坚持实事求是,确保报告事实清楚。对群众反映的涉及纠纷问题,如房屋归属、土地面积等问题,要求责任单位上报的调查材料及数据准确可靠,经得起检验。要突出重点,有所侧重,切忌面面俱到,在报告中反映几件各不相干的事项和问题。
(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