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督查局为全面树立督查权威,提高督查实效,增强工作责任感,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出四项要求,提升干部素质。
一是“深”。要主动介入,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掌握工作第一手资料,不可蜻蜓点水,不可好人主义,不可敷衍了事,要不断提高善于发现决策实施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能力,提高督查效果。
二是“严”。就是要严肃认真,在督查过程中要行得端、坐得正,绝不可出现草率督查,应付督查现象,对于发现的问题,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绝不可姑息迁就,做到查则必清、清则必办、办则必果。
三是“准”。督查工作是一种服务领导行为,开展督查也是领导行为的延伸。领导有“令”要坚决去办,无“令”则不能擅自去办,更不能打着领导的旗号自己去办。
四是“活”。通过灵活多变的督查方法,查出实情,确保政令畅通。呆板单一的督查方法,最容易导致结果查而不实。要根据情况选择灵活多样的督查方式,可以借他山之石,攻我之玉,充分使用好组织赋予的权力,一督到底,务求落实。
(南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