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濮阳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部署,11月21日,南乐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召开“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会。县委营商环境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十一个相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中共濮阳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的通知》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要点》,对此项督察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一要高度重视。这次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一次专项督察。督察的主要任务是对各单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去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指示精神,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普法等方面,对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开展一次全方位的检视。各成员单位要深刻领会省、市关于开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的重大意义。二是按照《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专项督察工作要点》要求,聚焦问题、严格标准,全面了解各单位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的工作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务实高效地配合好本次的督察活动。三是请各成员单位按照《要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整理出本单位的自查报告,配合做好这次专项督查工作。(南乐县委营商环境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