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城区内停止各类建设工程土石方作业,对批准施工的重大民生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六个百分百”的要求施工,确保扬尘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是加大各站点周边重点区域施工管控措施。各责任单位、乡镇办,制定区域工作台账,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人,抓好落实,对区域施工项目严格按照施工要求落实防尘措施。
三是实施铁腕手段、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于在攻坚期间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规定的行业,要从严从重,顶格处罚,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曝光问责力度。联合督查、监察、环保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针对各责任单位、乡镇办履行情况进行拉网式督查,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严肃处理一批不落实的事,不落实的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华龙区委区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