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边东岩提出《关于规范蓄电池观光车、老年代步车监管维护道路交通安全》(246号)提案,并列举出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市公安局领导班子组织人员认真研究,并拿出了可行性方案。现答复如下:
市公安局党委责成交警支队办理此事交警支队组织专门人员对上述情况做了比较深入的研究探讨,认为边东岩等3位委员的建议非常必要和及时,非常符合我市当前实际。因此,交警支队将在近期内采取以下措施:
一、我们将积极建议政府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一些“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的生产、销售行为的规范管理力度,尤其严格控制违法销售环节,最大限度从源头上减少上述车辆在市民中的保有量。
二、我们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定期走进单位、社区和村庄上交通安全科等方式,全力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同时我们将积极建议市内主要媒体,抓好市民不买、不用非国家标准车辆的宣传工作,必要时我们也将给于积极配合。
三、今年6至9月,我单位已经作出专门部署,要求交警支队城区各大队集中优势警力,把治理“蓄电池观光车” 、“老年代步车”闯红灯、走逆行、走机动车道等常见性交通违法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的一项中心工作,力争短期内使上述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得到基本遏制。
四、我们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尽快向上级主管部门以及人大、政府法制部门反映,呼吁尽快出台部门规章等利于“蓄电池观光车” 、“老年代步车”规范管理的法理依据,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市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提出在市城区个别道路、重点路段、交通拥堵区域禁止部分电动车驶入的建议和措施。
再次感谢市政协和边东岩及三位委员对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政协委员边东岩对此件办理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