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制度保证。在文明县城创建中,濮阳县重点健全完善了领导机制、工作机制、督查机制和经费投入机制等“四项机制”,巩固提升文明县城创建成果。
一是健全完善领导机制。县委、县政府成立了全国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推进组,制定了《创建文明县城县级领导干部分包路段责任表》,明确了县级领导干部创建责任分工,细化了县级领导干部包路段、包测评指标、包村街的责任体系。各相关责任单位也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创建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责任主体明确化、岗位责任具体化、创建指标定量化。
二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了《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分解表、工作台帐,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责任主体,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实行县直单位分包路段责任制,全民动员、人人参与。
三是健全完善督查机制。县文明县城创建指挥部组织协调五个督查组,会同县督查局对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行日常测评和督导,利用手机报、督查在线、县电视台,每天通报各职能部门、各包街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实现了创建工作常态化。县四大班子领导利用“周五卫生日”,上街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项视察,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场办公,限期整改。将创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体系,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实行效能问责。
四是健全完善经费投入机制。把创建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重大项目和重点活动所需经费给予优先保证,并将其纳入财政年度计划和社会经济发展长期规划。对涉及环境建设、公共管理、社会事业以及基层社区的投入实施政策倾斜。加大融资投资力度,全面加强了城市道路和绿化的改造提升,加强了交通设施的建设配置和一批文化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
(濮阳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