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动态督查,把握好“推”。为了适应不同的督查事项,我们实行日常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定期督查与不定期督查相结合的督查制度。对连续性工作制定分步落实计划,拟定督查方案,确保任务如期完成;对重点工作及时分解立项,将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坚持全过程跟踪,实行事前分析、事中督促、事后反馈落实,提高责任人推动工作进度的紧迫感和压力感,充分发挥督查工作的“推进器”作用。
二是找准位置,把握好“度”。作为县委县政府的工作人员,在督查中不要以“钦差”自居,颐指气使,也不能“好人主义”,当“和事佬”,要做到到位而不越位,适当而不过当,要按照领导的意图和要求开展工作,不搞想当然,不借题发挥,不擅自发号施令;当发现基层的问题和不足时,要善意地提出建议,少指责,多商量。
三是总结提升,把握好“用”。督查的目的在于促进决策的落实,或是促进某个问题的解决,或是发现推介某个方面的典型和经验。要把有效的督查结果综合整理出来,送有关部门或领导参阅;或者将督查结果印发有关单位;或者在领导讲话中,把督查成果写进去,使督查成果转化为领导的决策成果。
(南乐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