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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制定《行政执法协同监督十条意见》进一步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11-22 08:58:03  浏览次数:640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督促行政执法机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为清丰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近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巡察办、县司法局等多部门联合,共同研究,制定了《清丰县行政执法协同监督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采取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调阅或评查行政执法案卷、对当事人或执法人员进行询问、进行实地调查或现场检查、勘验有关证据、对执法案件进行法制审核、接收与核实群众举报、与年度县委巡察计划相结合,将行政执法督察纳入县委巡察等八种监督方式,对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程序、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履行或者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证制度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情况等内容进行监督。

意见强调,在监督过程中,重点监督涉及企业和市场主体、影响营商环境评价的行政执法;涉及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行政执法;群众反应强烈、投诉较多的行政执法;行政诉讼败诉和行政复议撤销较多的行政执法;职责界定不清的行政执法。

该意见的制定,不但形成了协同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还切实解决了监督力量薄弱、手段单一、力度不大、权威性不够、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并把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开展,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提升了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进一步营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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