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7月13日,清丰县委营商环境办会同清丰县司法局出台了《清丰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以下简称《免罚清单》),35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满足条件可免于处罚。
2021年12月,清丰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清丰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关于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参照上级部门制定出台的免罚清单基础上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免罚清单。为进一步扩大“免罚清单”的知晓率,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为企业和群众查询提供便利,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近日,县委营商环境办会同县司法局组织行政执法部门编制了《清丰县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并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进行公示。《免罚清单》详细列明了具体处罚事项、设定依据、免罚情形,《免罚清单》涉及公安、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20个行政执法部门,涵盖354项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清丰县委营商环境办将对《免罚清单》的适用情况予以督导检查。
《免罚清单》是在准确把握行政处罚法立法精神的基础上,结合不同执法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将适用免罚的具体情形以清单形式予以规范细化的制度,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让企业和群众感受到“执法力度”又感受到“执法温度”,对清丰县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激发市场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基础。下一步,清丰县将推动更多的行政执法单位细化包容免罚清单,实行“清单”动态化管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不断优化法制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