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至30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其中审查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30日下午,经全体会议表决,《条例》高票通过。据悉,《条例》是我省首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平台管理、交易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的出台是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立法的一次有益探索,在全省首次实行三审制、首创“派单执法”制度。《条例》实施后,将为濮阳市加快构建规则统一、公开透明、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监管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体系,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条例》规定,濮阳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问题或者重要事项的决策、协调和指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协调监督管理机制和履职考核评价机制。
其中,濮阳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履行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综合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此外,濮阳市人民政府将设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条例》规定依法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必须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并针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项目单位、竞争主体、中介机构、专家和平台运行服务机构等有关主体设置了行为规则和相关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