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濮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决定,对部分市直单位和个人予以记功、嘉奖、通报表扬。市委营商环境办被记集体三等功。
决定指出,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和市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奋力拼搏,扎实履职,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决定指出,市委宣传部、市委营商环境办、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疏堵结合,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在了全省前列,为打赢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激励先进、推动工作,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奖励,给予市委营商环境办、市应急管理局记集体三等功奖励。给予其他部分市直单位和个人嘉奖、通报表扬。
决定要求,希望受记功、嘉奖、表扬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振奋精神,凝心聚力,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为推动濮阳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