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格准备工作。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研究制定“123586”机制,即:复工企业成立1个防疫专班,制定复工生产、疫情应急2个预案,经过企业申请、联合验收、驻场监管3个程序,满足人、住、食、物、车5个方面的防疫规定要求,经过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8个部门依法审核,由卫健委、农业农村局等6个监管部门驻厂监督。
二、牢控厂区防疫。 落实厂区监控和生产卫生消毒制度,在厂区大门口设置消毒防疫通道,生产期间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指导职工做好疫情防护。员工入厂“过五关”,即:测量体温关、验明身份关、登记消毒关、消毒喷淋关、更新口罩关。
三、加大服务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资金困难的中小企业,加大金融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为其提供最好的金融服务,解决资金难的问题,确保企业生产正常运行。对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市场保供物资重点生产企业,调整企业保证金和过桥基金使用费,保证其正常的生产经营。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机制,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上门办”等服务举措,对疫情防控产品生产企业开辟应急绿色通道,提高办事便利化水平。
四、保障要素畅通。建立疫情防控期间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应急机制,提升道路防控卡点运输效率,组织公安、交通、疾控等部门开辟绿色通道,配发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专用通行证130余张,确保物资调运顺畅快捷。
五、强化复工审核。制定企业复工“十不准”,即:1.跟疫情防控联系不密切的不准复工;2.没有成立疫情防控工作专班的不准复工;3.没有提交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不准复工;4.没有落实入厂员工硬性规定的不准复工;5.没有足够储备防疫物资的不准复工;6.没有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的不准复工;7.没有落实全面消杀制度的不准复工;8.没有消毒防疫专用通道的不准复工;9.没有达到住宿防控条件的不准复工;10.不能实行错峰就餐和分餐制度的不准复工。
六、有效落实监督。实行联合驻厂制度,组织县产业聚集区、卫健疾控、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驻厂监督企业落实防疫措施,由县督查服务中心和县防控办不定期检查抽查驻厂监督情况,对复工后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追究企业相关人员责任并从重处理,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审核监管,确保复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