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严格按照《濮阳市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控工作方案》(濮环攻坚办[2017]340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各项管控工作的落实,对存在的问题或被国家、省、市、区交办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并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二是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的对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个解决。
三是从12月10日起,3日内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3日后,凡被国家、省、市、区督导部门查出未完成或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将逐一统计,累计计算。根据发现问题的数量,参照有关量化问责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反渎职部门严肃问责。
四是区委区政府督查局、区攻坚办督导组要加强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通报,并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反渎职部门进行问责。(华龙区委区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