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推动领导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近日,范县县委、县政府经10余次向县四大班子领导及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0余次修改完善,反复思考酝酿,出台了《范县重点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
明晰问责范围。办法明确规定了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结合工作职能,对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指示,以及全县中心工作等督查事项进行问责。
明确问责方式。办法规定,对违反推进重点工作情形的问责处理方式有4个方面:即通报批评、督查约谈、组织处理、纪律问责。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对问责方式进行了细化、量化,办法对决策落实、项目建设、重点工作中出现的“不落实、不作为、影响工作推进、造成不良影响”等每一种情形都明确了相应的处理方式,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规范问责程序。办法规定,督查问责工作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对在工作落实中发现需要问责的事项,提交督查问责联席会议讨论,按照有关程序由督查局、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强化结果运用。在督查问责结果运用中,明确要求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人社部门要严格执行问责办法的各项规定,把问责结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干部选拔使用、评先评优、工作目标考核、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实施可使问责效果进一步彰显,对一些不作为、慢作为,或推诿扯皮不执行问题责罚到位,解决好落实工作中的“梗阻”环节和“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有效推动领导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范县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