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打好、打赢环境污染防止攻坚战,按照省、市推进“电代煤、气代煤”的工作要求,清丰县制定系列实施方案,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分工。清丰县成立以副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丰县“双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并于9月19日组织召开了“双替代”工作促进会,明确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强化责任,扎实推进。清丰县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县直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细化分工,定人、定责、定时间、定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对工作提早安排、提早准备,在开展工作中做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三是强化督查,严厉问责。由县发改委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局成立专项督导组,分区域对各乡镇“双替代”整体推进工作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查结果一天一通报,一周一汇总。对进展快、成效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对进展缓慢,工作不力,虚报、漏报、错报等失职渎职行为进行严肃问责。(清丰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