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濮阳市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李章顺等代表提出的“关于政府应对医改增加资金投入,让百姓真正得到医改的实惠”的建议。承办单位市财政局就医疗改革资金投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做了详尽的答复:
我市各级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努力增加医疗卫生投入, 2016年,全市医疗卫生支出276323万元,其中:公立医院支出23675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4215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15612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出144676万元,有力支持了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2014年,我市全面启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2015年,我市开始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分别于2014年10月对县级公立医院、2016年6月对城市公立医院全面取消药品加成,除中药饮片外,所有药品一律按进价销售。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对县级公立医院8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由省、市、县政府财政性投入按4:2:4的比例进行补偿;对城市公立医院9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10%由政府财政性投入进行补偿。2016年,全市财政共筹集拨付资金983.5万元,用于补偿公立医院由于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合理收入。
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20元提高到450元。截至目前,筹集拨付资金13.9亿元,参保人员基本覆盖全体城乡居民;基本公卫财政补助标准由人均45元提高到50元,筹集拨付资金1.59亿元,进一步推动了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优化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覆盖面,每年两次对县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经费拨付相挂钩,加强了资金督导和落实,保证了项目资金安全运行。
同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落实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制度。按照年人均6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区)按3:3:4的比例共同筹集资金。2017年市级预算安排资金328万元,专项用于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
李章顺代表对此答复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