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市政协七届十九次主席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我市提案办理协商工作提供了遵循、指明了方向。这是我市协商民主的一种探索,是提案办理工作的大胆实践,必将为我市提案工作注入生机活力。
提案办理协商是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提案者、提案承办单位、政协组织及有关方面为增进共识、推动政协提案办理开展的协商活动,是提高提案办理实效、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此,市政协将制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作为今年重点改革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在认真总结开展提案办理协商经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濮阳市委员会提案办理协商办法(草案)》,明确了提案提出、审查、交办、办理等各环节的协商要求,充分体现了将协商贯穿于提案工作全过程的理念。
《办法》指出,提案办理协商的主体是提案者和提案承办单位,提案办理协商的形式包括电话联系、面商座谈、网络沟通、信函联系、视察调研、登门走访等。
《办法》明确了提案承办单位、提案者、政协组织的工作责任,通过办理前协商、办理中协商、办理后协商三个章节,对提案提出、审查立案、重点提案遴选、提案交办、提案办理、重点提案督办、重点提案办理协商、督促检查、采纳反馈、评价总结等各个环节的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作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要求:提案承办单位要将提案办理摆上重要工作日程,建立和完善台账制度,纳入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和绩效考核体系;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联合提案委员会,经常就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研究,共同推动承办单位把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部门工作整体布局,确保提案办理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在濮阳新一轮赶超发展中彰显政协提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