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市县领导交办的各项重点工作如期完成,台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积极创新工作机制,规范督查程序,通过提前提醒、及时催办、强化通报和加强问责等举措切实提升项目单位责任意识,提高督查工作实效。
一是推行临近提醒制。对照市、县主要领导和重大会议安排部署事项及重大项目建设时间节点,严格实施临近提醒制度,临近时限节点前5天对责任单位下发提醒通知,使项目单位的责任意识“入脑入心”。
二是实施到点催办制。严格对照重点项目时间节点进行跟踪督导,对到达时间节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及时下发催办通知,同时上报分包县级领导,有效提高项目单位的紧迫感。
三是加强通报批评。对下达催办通知责任单位后仍未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工作导致项目进展滞后的,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再次严令完成时限。
四是加大问责力度。对通报批评2次的责任单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将对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年度内单位主要领导被约谈2次的,取消单位年度评先资格,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严重者提出免职建议。(台前县委县政府督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