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梳理政策 精准服务 市人社局多措并举优化营商环境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9-7-16 10:55:09  浏览次数:2006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企业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立足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事人才、社会保障、人社服务等职能工作,研究梳理为企业提供服务的33项政策,并主动对接,跟踪服务,为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全面促进就业创业,构建“扶企助企”激励机制

  一是启动服务企业千人就业计划。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期间,除落实企业为其支付的工资福利待遇外,人社部门为其一次性发放每人800元的求职补贴,同时根据相关政策,给予企业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和就业安置补贴。人社部门在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每人每月1000至3000元补贴,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市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基地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是大力推进创业工作。对毕业5年的大中专学生、贫困家庭劳动力等群体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园区的,分别给予建设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大中专学生等5类人员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园区内发生的物管、房租、水电等费用给予补贴,符合条件的企业还可享受大学生见习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三是全力提供优质服务。为到企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人事档案管理、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为创业者建立创业导师团,提供政策咨询、创业知识、企业运营管理等指导,对优质创业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并帮助争取创业投资基金和担保贷款,在合作银行建立“一站式”服务区,建立完善“7天速贷”机制,加快贷款发放速度。

    二、拓宽人才引进渠道,促进“稳企重企”良性发展

  一是预留事业编制。通过“企业人才服务团”行动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工作5年后可自愿选择留在企业或进入事业单位,以吸引高素质优秀人才到企业工作,并通过一定财政补贴提高人才待遇。二是开通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做好职业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的贯通衔接,对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部分职业资格开展考核认定中、高级工程师工作。三是打通人才流通渠道。探索拟定《濮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流动实施办法》,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人员到非公企业服务、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仍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待遇。对在服务非公经济过程中贡献较大的事业单位,在年终考核时,增加5%的优秀比例。四是实行财政奖励。对新创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所从事的研究项目获得相应奖励,实现成果转化,创造出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再给予2万至5万元的经费资助。

    三、进一步降低社保费率,营造“便企利企”绿色环境

  为切实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保障职工社保待遇,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将原定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的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至2019年底,预计可为全市4000余家企业单位减少支出约2.3亿元,惠及职工22万余人,大大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企业负担,助推企业生存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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