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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在线: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办事项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5-5-8 08:15:10  浏览次数:2117次

  近日,市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督导组对城区内早市、临时市场进行了检查,发现一些早市没有按时间要求撤市,缺少必要的环卫设施,卫生保洁较差,杂物乱扔乱丢;规划的临时市场缺少统一管理,乱摆乱放,卫生保洁较差;部分沿街门店店外经营、占道经营现象严重,商贩随意摆摊设点等。现对存在问题的市场交办如下:

  1.东方商城停车场早市及商场内食品摊点。责任单位:华龙区任丘办。

  2.南海路东段临时市场(大庆路东)。责任单位:华龙区城管执法局。

  3.胜利路运安巷(市中医院对面)临时市场。责任单位:中原油田第八社区管理中心。

  4.国槐街市场。责任单位:华龙区人民办。5.樱花街市场。责任单位:华龙区人民办。

  6.波头集市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二大队。

  7.卫河市场东侧小巷临时市场。责任单位:华龙区人民办。

  8.益民路(振兴路至金堤路段)夜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二大队。

  9.金融街(国槐街至建设路段)夜市。责任单位:华龙区人民办。

  10.京开路(原天龙市场)路西夜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三大队。

  11.体育场周边夜市。责任单位:华龙区城管执法局。

  12.巴黎街(颐和南路口)路西夜市。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三大队。

  13.颐和广场南侧早市。责任单位:开发区濮上办。

  14.飞龙车站候车厅门前,商贩随意摆摊,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二大队。

  15.古城路与京开道交叉口向西、向南,商贩店外经营,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一大队。

  16.戚城文物景区北门外,商贩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一大队。

  今年是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年,上述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市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存在问题务必于5月14日前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报市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督导组(邮箱:wscscjdc@126.com)销号。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负责人予以问责。

市卫生城市复审工作督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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