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市爱卫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对市城区环境卫生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发现以下问题,现予以交办:
1.长庆路南段市县交界处两侧存在垃圾,环境卫生较差。责任单位:濮阳县产业集聚区。
2.吉村路北段、工业路北段垃圾乱堆乱放,路面散落麦秸杂物,无人保洁。责任单位:濮阳县产业集聚区。
3.站南路整段建筑及生活垃圾成堆。责任单位:濮阳县城关镇。
4.濮上路东侧马庄遗址处有大量生活垃圾。责任单位:开发区昆吾办。
5.昆吾路南段西侧“顺路洗车10元店”违章占道经营。责任单位:开发区昆吾办。
6.中原路胡村集入村口黄土裸露,杂草丛生,垃圾成堆。责任单位:开发区濮上办。
7.石化路商业储备公司院内杂草丛生,垃圾成堆,车辆乱停乱放。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8.石化路原医药公司家属院内杂草丛生,杂物乱堆,黄土裸露,保洁差,乱贴乱画严重。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古城路(昆吾路至开州路段)店外经营现象严重。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一大队。
10.开发区油辛庄村沿卫河路、五一路多处洗车店乱扯乱挂,污水横流。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三大队。
11.昆吾路与五一路交叉口西北角烧烤店、洗车店乱搭乱建。责任单位:市城管局三大队。
12.胜利东路中原工程管理公司门口多辆工程车乱停乱放。责任单位:中原油田交警支队。
13.绿城路与历山路交叉口西南角绿化带内停放多辆工程车。责任单位: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上述各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对辖区内存在的环境卫生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务必于7月10日前整改到位。整改完毕后报市爱卫办、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邮箱:wmcscjdc@126.com)销号。逾期未落实的,将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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