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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委省政府已研究通过《濮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8-28 10:36:52  浏览次数:2639次

  省委、省政府已研究通过《濮阳新区建设总体方案》,标志着濮阳新区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加快建设濮阳新区,是市委、市政府站位中原经济区建设全局,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实现我市“二三五”赶超目标的重要载体,是进一步提升濮阳形象、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的迫切需要,是对384万濮阳人民热切期盼的积极回应。

  加快推进濮阳新区建设,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对于促进濮阳持续求进、奋力赶超具有战略意义。

  以坚强的组织领导来建设新区

  市委、市政府定期研究新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新区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城乡统筹发展及体制机制政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新区日常推进建设中的有关问题。市级领导干部抓好分管领域内涉及新区建设的工作。

  市直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尽快出台并落实好服务、参与新区建设的意见和措施,主动服务,积极作为,明确一名副职负责,协调服务新区建设工作。新区承担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职能,将强力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和产业项目建设。清丰县、华龙区、开发区承担社会管理职能,将成立专门班子,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做好群众安置、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市公安、国土、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市直有关部门在工作需要的情况下,在新区设置派出机构,派出机构接受新区和派出部门的双重领导。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垂直部门,还将积极组建新区分支机构,并在人员、资金、办公条件等方面提供有效保障,确保高效运转。

  以高标准的政策保障来建设新区

  计划管理。赋予新区部分省辖市经济管理权限。负责编制区域内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各类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平衡。

  城乡规划管理。赋予新区部分省辖市级城乡规划管理权限。会同市规划部门,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区域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所有进驻单位和企业必须按照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形象设计要求进行建设,不得变更。

  财政体制。新区设立一级财政,建立国库、税务征管机构。

  项目审批。区域内除国家规定省级及以上政府审批的项目外,由新区核准、备案。需上报项目由新区分别直接上报省投资主管部门。

  土地管理。市政府单独下达新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新区单独编制国土规划;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负责区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以及供地价格的确认。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统一管理区内各类用地,建设用地的审查报批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新区除享受省政府单独对新区下达的用地指标外,省政府每年下达我市用地指标中的1500亩建设用地指标用于新区建设。

  住房与城乡建设管理。赋予新区省辖市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权限。新区内工程项目统一由新区依法发放施工许可证及办理相关前置事宜。

  环境保护管理。赋予新区省辖市级环境保护管理权限。新区依法审批区内属于省辖市审批权限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定期向省、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负责实施监管。

  优惠政策。在市政府原有招商引资政策的基础上,出台更加有利于新区开发建设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新区发展方向的项目,按照法定程序,优先考虑建设用地。对占地少、集约度高、辐射力强、财税收入贡献大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等项目,投资方可以在新区相应的功能区范围内,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和土地出让程序优先选择用地。对能够提升城市品质和价值,具有行业引导作用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新区对进驻的项目和企业实行“全程服务”。

  以优良的发展环境和保障机制来建设新区

  打造优良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在新区建设中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为新区创造一个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政法机关严厉打击“三强四霸”、封门堵路、强揽工程、强装强卸、恶意阻工等违法行为,为新区建设提供良好的治安环境。宣传部门加大对新区的宣传力度,为新区建设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组织人事部门加大对新区人才和智力的支持力度,提供组织保障、人才支撑。

  建立保障机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模式,新区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赋予新区相应的组织人事权限。除新区领导班子成员外,新区内设机构各局办主要负责人的任免,由新区提出建议,报市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在新区挂职、借调干部的年度考核在新区进行,提拔、转任时应征求新区意见,必要时可在新区考核、推荐;在新区兼职的市直和相关县区县级干部及新区建设涉及的乡(镇、办)党政正职,对其进行考核、奖励、任免时,征求新区意见;市直有关部门派驻新区办事机构的领导干部,由新区协同派出部门党委(党组)管理、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各级各有关部门推动、服务新区发展工作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新区协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一创双优”办公室、市机关效能办公室对参与新区建设的单位进行经常性督促督办检查。市委、市政府对推动、服务新区发展措施有力、成效显著的县区和部门给予奖励,并在干部提拔使用方面予以倾斜;对工作消极、配合不力者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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