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专栏 >> >> 正文
市委营商环境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认真学习贯彻《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9-8-26 19:13:20  浏览次数:2117次

    8月26日,市委营商环境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召开科长以上工作例会,认真学习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委副秘书长、市委营商环境办主任马世国主持会议,详细介绍了《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定的必要性和意义、主要内容,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科长以上干部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督查担当。全体干部一定要站在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濮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真正学懂弄通做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我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彰显督查作为、贡献督查担当。

  二是强化重点督查,及时反馈问题。要围绕环保暗访发现问题交办会议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对负责督查的每项环保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市领导反馈,并对进展缓慢事项紧盯不放,强力督查,以实际行动推动我市大气质量不断改善。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服务配合。要积极与市生态环保局对接沟通,就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探讨,从督查的角度分析研究问题,找出推动问题解决的途径和方法,倾全局之力、聚全局之智,支持、配合市生态环保局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文章
>>>>>>>>>>>>>>>>>>>>>>>>>>>>>>>>>>>> 您是第位访客 <<<<<<<<<<<<<<<<<<<<<<<<<<<<<<<<<<<<
CopyRight © 2019-2026 pydc.gov.cn |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58号 邮编:457000 电话:0393-6667008 邮箱:pysdcj163.com
本站图片及文字(转载内容除外)归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3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