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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第三环保督察组向濮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8-1-17 11:33:09  浏览次数:2324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决策部署,2017年10月12日至31日,省委、省政府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濮阳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年1月15日向濮阳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督察组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濮阳市委、市政府能够正确认识濮阳市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科学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成效。

  督察组指出,濮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产业结构布局不合理、化工产业偏重、管理方式粗放等因素影响,“化工围城”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环境问题依然突出。目前,还存在着环境保护推进不够有力、职能部门环保责任落实不够、产业布局结构不合理、“三治本三治标”工作差距较大、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进展缓慢、基础能力建设滞后等问题。

  濮阳市委书记何雄表示,督察组既充分肯定了工作成绩,又指出了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整改意见,全面中肯,濮阳市委、市政府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将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决不留死角,决不留尾巴。全市各级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督察组工作要求,把问题整改作为当前和下一阶段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强化举措、求实求效。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进行了梳理并形成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已按有关规定向濮阳市委、市政府移交。根据有关要求,濮阳市整改方案要在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回头看”发现的重要情况将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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