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对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实行“零容忍”,强化举措,重拳出击,对环保部门移交的环境违法案件快速侦办,果断处理,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目前,共破获环境违法案件22起,其中刑事类案件17起,刑事拘留31人,逮捕15人,移送起诉27人,行政处罚16人,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现将重点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如下:
一、市城区环境违法案件
1.濮阳市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污染环境案
4月6日至8日,濮阳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濮阳市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硫回收装置克劳斯炉未正常运行。后经调查取证,环保部门认定该公司有意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污设备违法排放污染物,并对其进行了处罚。6月2日,市公安局受理该案件。经侦查,濮阳市龙宇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部长孔某及甲醇分厂副厂长陈某对该事件负有直接责任。7月20日,依法将上述2人行政拘留。
2.新豫石油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案
7月13日,市公安局、市环保局“4?19”强碱废液致二污厂瘫痪案件调查组排查时发现,胜利路西段新豫石油化工公司酸碱调节池内有一直径约10厘米的管子通向该厂东墙厕所旁的窨井。随即调查组对调节池和窨井内废水分别取样检测。结果显示,两份污水样品色泽相同,水质相似。开挖后,发现与该窨井连接的管道共有10根,经逐根试验,有2根管道与市政管网相连,涉嫌排放废水。据此,开发区环保部门对其下达了《限期纠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8月22日,市公安局卫都分局对此进行立案调查。9月6日,对该公司负责环保工作的孙某予以行政拘留。
二、濮阳县环境违法案件
1.左某、张某污染环境案
1月4日22时许,濮阳县环保监察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有一排放口向金堤河排放不明化学物质,气味刺鼻。后经排查发现,在濮阳县文留镇沙滩村东头一废弃厂院内,有两辆罐车通过埋设的地下暗管向金堤河排放不明化学品。经现场PH试纸测试,不明化学品呈弱碱性,有刺鼻气味,造成环境污染。1月7日,濮阳县公安局以涉嫌污染环境罪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涉案车辆已被查扣,左某、张某、陈某等5人被抓获并移送至检察机关。
2.张某污染环境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