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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建七局、市一高等单位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通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6-8-12 09:20:47  浏览次数:2049次

  8月4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第一次工作推进会通报我市市一高、东湖方舟建筑工地存在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省环保厅第五督察组、市大气办屡次责令其整改,尤其是中建七局经多次催办整改,抑尘措施仍落实不到位,给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作为市一高的承建单位,缺乏主体责任意识,管理粗放,未切实履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主体责任;市一高作为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认真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教育局作为系统主管部门,对市一高项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疏于管理,履行监管责任不力;市住建局作为市一高项目、东湖方舟项目行业监管单位,对项目缺乏有效监管,履行行业监管责任不力。经研究,现对市一高、市教育局进行通报批评,建议市纪检监察部门对责任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决定对市住建局、中建七局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中建七局作出顶格经济处罚。希望市一高、市教育局、市住建局、中建七局迅速行动,务必于8月15日前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到位,并将现场整改图片和整改报告报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中建七局要强化环保意识,树立大局观念,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引以为戒,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全面排查,迅速整改,履职尽责,克难攻坚,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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