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要闻 >> 正文
濮阳市人民调解工作实现新突破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12-9 15:00:42  浏览次数:1304次

  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排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濮阳市采取多种措施,加强“五大建设”,建立“三个机制”,抓好“两个示范”, 创新“一个载体”,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实现了人民调解工作历史性突破,濮阳市的人民调解工作一直走在全省先进行列,司法部办公厅副主任查庆九、基层司副司长韩秀桃专程到濮阳市调研人民调解工作给予很高评价,司法部专期信息简报介绍了濮阳市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今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0402件,防止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29件,防止群体性上访34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1件。

  一、健全网络,加强队伍,夯实工作基础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平安濮阳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和《濮阳市综治委转发市司法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意见的通知》,相继就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完善调解网络。在县区成立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县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指导、协调、分流、指派,参与调解重大疑难纠纷。健全县乡村三级调解网络,以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县(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调解员不少于5人,乡镇(街道)调委会专职调解员不少于3人,村(居)调委会专职调解员1-2人。清丰县、范县、开发区乡村专职调解员全部配备到位,清丰县司法局班子成员包乡,对新聘任的专职调解员进行了岗前培训。三是强化财政保障。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要求,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县(区)财政预算。县(区)、乡镇(街道)设立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专项资金,加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财力投入。县(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补贴由县(区)财政全额保障,村(居)专职人民调解员享受村(居)干部工资待遇,各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兼职人民调解员采取以案定补的方式发放补贴。四是规范业务工作。市司法局提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调解员的聘任考核、调委会规范化建设、备案统计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创新机制,联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濮阳市创新“三三三” 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努力构建大调解格局,资源整合,通力协作,综合处置,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一是实行县、乡、村调解组织三级联调。坚持定期排查与集中排查、普遍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在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和矛盾纠纷多发季节组织开展专项集中排查调处,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处置得好。 村(居)调委会、乡(镇、街道)调委会对调解不成的复杂疑难纠纷案件,在稳定当事人双方情绪的情况下,逐级向上报告,县、乡调委会及时进行指导,必要时实行两级、三级联合调处。二是实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着重建立“诉调对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探索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信访机关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加强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与相关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积极参与调解城乡建设、征地拆迁、土地承包、劳动争议、农民工返乡就业、企业破产改制、医患纠纷、环境保护、村务管理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促进民生问题解决,缓解利益冲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三是实行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治宣传三项联手。人民调解组织与“12348”法律援助热线、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部门加强协作,配套联动。实行“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一社区(村)”联系对接制度,指导社区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及时联系对接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部门,为纠纷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推动矛盾纠纷化解。

  三、典型引领,示范带动,加大工作力度

  范县县委、县政府在县城繁华地段协调10间200平方米办公用房,成立人民调解中心,相继建立了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用电争议、征地拆迁、消费者维权、交通事故等6个专业调委会,形成统一受理、分类调处的“专科门诊式”矛盾纠纷化解新机制。相继开设了接待室、调解室、谈心室、办公室、档案室等,建立兼职调解员专家库,针对矛盾纠纷多发高发领域,整合资源,合力调解,取得了明显效果。人民调解中心成立一年多时间,成功调解纠纷27件,其中医患纠纷24件、电业伤害1件、劳动死亡赔偿纠纷1件、邻里纠纷1件,调解成功率100%。河南法制报、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对范县大调解中心建设进行了报道,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邵景良批示肯定了范县大调解中心建设成效。

  濮阳县县委、县政府研究,为每个司法所配备2名专职调解员,为每个司法所每年解决办公经费3万元并纳入财政预算。濮阳县成立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负责全县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分析和研判,对各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站进行业务指导,调解全县重大疑难、跨行业跨地区矛盾纠纷。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选聘了退下来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法院法庭庭长、县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县残联的领导为专职调解员,极大地提高了调解中心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为推广范县、濮阳县先进经验,濮阳市司法局在范县召开大调解中心建设观摩会,组织各县(区)司法局到范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了观摩学习。濮阳市委政法委在濮阳县召开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现场会,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民调解组织、人员、经费的各项部署落实到位,促进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均衡发展。

  四、丰富载体,打造品牌,提升工作水平

  为深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高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市司法局党委明确提出,倾全系统之力,围绕人民调解工作,喊响口号,突出重点,丰富载体,打造品牌,决定利用明年一年的时间,在全市深入开展“服务群众零距离,人民调解进万家”活动,组织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律师、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近万人,进村入户,零距离服务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实现司法行政工作队伍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法律意识明显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明显提高,司法行政机关的社会认知度和公众满意率明显提高。

(市司法局)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文章
>>>>>>>>>>>>>>>>>>>>>>>>>>>>>>>>>>>> 您是第位访客 <<<<<<<<<<<<<<<<<<<<<<<<<<<<<<<<<<<<
CopyRight © 2019-2026 pydc.gov.cn |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58号 邮编:457000 电话:0393-6667008 邮箱:pysdcj163.com
本站图片及文字(转载内容除外)归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3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