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京P5HA51,7:15在中原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向车外扔垃圾,车主为李云飞;
2.豫JT7388、豫JQJ509、豫JJ5328,分别于7:39、8:00、10:48 在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向车外吐痰或扔烟蒂,车主分别为李永振、谢启景、梁秀菊;
3.豫JT7192、豫JRY006、豫J36942、豫J99258,10:31至10:51在胜利路向车外扔杂物或烟蒂,车主分别为杨邵思、王小磊、赵树杰、董蕾;
4.豫JL6166、豫JHR586,分别于10:50、11:20在黄河路与振兴路交叉口向车外吐痰或扔杂物,车主分别为石玉花、逯慧敏;
5.豫J01020、豫JDF996、豫J60020、豫JXG216、豫JR3616,11:38至12:10 在黄河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向车外扔烟蒂或纸团,车主分别为高守贵、濮阳龙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濮阳大众公交客运有限公司、郝献刚、张志旗;
6.豫JJ1187,15:13在建设路与金堤路交叉口向车外扔烟蒂,车主为郭朝军;
7.豫JT5060,15:30在建设路与京开大道交叉口向车外扔烟蒂,车主为顾心军。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吐痰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体现着司乘人员的文明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市交警支队将对上述车辆予以处罚。涉及公车的单位,负责车辆管理的人员写出深刻检查,驾乘人员扣发半年文明奖或绩效工资,处理结果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邮箱:wmcscjdc@126.com)。希望广大驾乘人员特别是公车驾乘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在驾驶或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将继续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向车窗外抛物、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督查。
欢迎社会各界对驾乘人员行车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661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