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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在线:关于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的通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8-27 09:05:31  浏览次数:1162次

  7月24日以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向车窗外抛物、吐痰及行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8月26日,濮阳日报《督查在线》栏目共刊登《关于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的通报》12期,涉及车辆395辆,其中公车13辆,责任单位分别是南乐县财政局、市电信公司、市联通公司(2辆)、市统计局、市科技局、中原油田、华龙区建设办社区中心、市人口和计生委、濮阳县盐业公司、濮阳县委、濮阳职业技术学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濮阳分公司。

  针对上述395辆车辆驾乘人员的行车不文明行为,市交警支队将根据《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条“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的,处20元罚款”、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驾驶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处100元罚款”、第五十八条“驾驶机动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的,处200元罚款”等有关规定,在年检时对驾乘人员进行相应处罚。针对上述13辆公车驾乘人员的行车不文明行为,已责令责任单位在市交警支队处罚的基础上,严肃责任追究,车辆管理人员写出深刻检查,驾乘人员扣发半年文明奖或绩效工资。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吐痰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体现着驾乘人员的文明程度。希望广大驾乘人员特别是公车驾乘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在驾驶或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将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向车窗外抛物、吐痰进行持续督查。

  欢迎社会各界对驾乘人员行车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666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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