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至20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联合市交警支队对机动车辆驾乘人员不文明行为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1.豫JMC296,18日10:45 在胜利路向车窗外抛垃圾,车主为马兆刚;
2.豫J23097,19日9:36在胜利路向车窗外扔垃圾,车主为梁永杰;
3.豫JWF369、豫J84862、豫J55951、豫JXZ786、豫JHE003、豫JAX229、豫J76297、豫A39Q97,19日16:50至17:48在京开大道与胜利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扔烟蒂,车主分别为高玉莲、濮阳市广源环保工程咨询公司、张志恩、邢连成、张建利、张洪涛、申进锋、王风雷;
4.豫JL9199,20日7:40在滨河路向车窗外吐痰,车主为王光耀;
5.豫JSS016、豫JC8222,20日分别于15:51、15:54在胜利路向车窗外扔烟蒂,车主分别为牛自玲、李娜;
6.豫JY1522,20日17:00在胜利路与开州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抛物,车主为楚西宽;
7.豫JXX002,20日18:08在中原路与濮上路交叉口向车窗外扔垃圾,车主为隋晓海。
机动车驾乘人员向车窗外乱抛物、吐痰等行为,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而且体现着司乘人员的文明程度。按照有关规定,市公安交警支队将予以处罚。涉及公职人员的单位,要对驾乘人员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邮箱:wmcscjdc@126.com)。希望广大驾乘人员在驾驶或乘车过程中,自觉养成良好习惯,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则,杜绝不文明行为,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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