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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在线: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交办事项(2)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8-9 10:58:34  浏览次数:955次

  8月8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对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对发现的问题予以交办。

  1. 京开大道与绿城路、老濮台路交叉口等多个路段停放大型工程车辆,影响市容市貌。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管局。

  2. G106(黄河路至绿城路)两侧大量生活垃圾尚未清理。责任单位:市公路管理局。

  3. 京开大道东侧消防支队家属院大门生锈,飘窗下堆放杂物,垃圾箱附近杂物清理不彻底。责任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4. 黄河路百姓生活广场后面市国税局家属院生活垃圾未清理,自来水地下井井盖损坏,电表箱油漆脱落、生锈,废旧汽车长期未清理。责任单位:市国税局。

  5. 长途车站东门保洁不到位,废纸、烟蒂较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6. 振兴路颐和广场西侧豫J23861、豫JQ6506等广告宣传车长期停放。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7. 开州路濮水河桥西侧滨河北路旱厕尚未取缔。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局。

  8. 开州路与石化路交叉口向东路南侧路沿石、步道砖损坏,施工场地未设置围挡,环境卫生较差。责任单位:市市政设施管理处、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9. 中原路北侧正大金域湾项目工地未设置围墙,出入口未硬化,生活垃圾成堆。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10. 绿城小学和棕榈泉西门入口未硬化。责任单位: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站。

  上述责任单位要履职尽责,主动作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整改完毕后报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查组(邮箱:wmcscjdc@126.com)销号。经核实逾期未落实的,将对责任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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