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工作要闻 >> 正文
市地税局多措并举落实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7-30 16:29:50  浏览次数:888次

为认真贯彻《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税总发〔2014〕5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9号)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和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豫地税发〔2014〕57号)精神,该局下发通知出台多项措施,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加强领导,严格落实管理责任。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务院根据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情况做出的重要决策。国家税务总局、省地税局已将落实小微企业和促进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列入总局绩效考核指标,把大力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因此,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也要把贯彻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纳入日常目标考核,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搞好部门协调,增强服务观念,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落实管理责任,确定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同时要定期开展检查和抽查,跟踪监督,密切关注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确保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发挥应有作用。

二是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国家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是国务院为有效扩大内需、激发企业活力、促进创业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推动经济发展出台的一项既利当前、更惠长远的重大举措。要求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广大地税干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自主创业、小型微利企业和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是重点群体扩大和稳定创业就业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市场繁荣、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有效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地税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决策部署,在税收工作实践中运用好税收经济杠杆,认真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支持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税收政策环境。

三是加强培训,提高落实政策能力。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继续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继续出台和延长了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不仅提高了应纳税所得额,而且明确了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不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实行核定征收,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具体操作和文件衔接上也有了一些变化。国家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不仅延长了优惠期限,而且也扩大了再就业人员范围。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将优惠政策的学习培训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做,及时把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列入培训计划,使全体地税干部熟练掌握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具体操作等内容,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增强为企业和创业就业人员搞好政策服务的本领。

四是畅通渠道,深入宣传税收政策。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根据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的特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大厅公告、“12366”服务热线等,多渠道、多平台、多视角宣传报道,加大税法宣传工作力度。结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动做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广泛宣传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重点宣传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允许享受优惠政策等,做到家喻户晓。各地要区别不同纳税人的特点,深入企业辅导具体操作和相关管理要求,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收优惠政策。

五是规范流程,主动优化纳税服务。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纳税服务工作。一是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情况,规范管理流程,简便办税程序,做好落实工作。二是针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统一改为备案管理的规定,清理以前的管理规定,取消各地出台的审批和变相审批要求。各级地税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设定管理方式,也不得进行变相审批。三是按照统一要求,规范资料受理,不得要求小型微利企业额外报送报表资料。四是切实做好核定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五是及时修订纳税申报软件,在软件设计上,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主动给予享受优惠,积极帮助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六是要进一步深化“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的绿色通道,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人性化的税收服务,确保小型微利企业和创业就业优惠政策能够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六是采取措施,有效完善后续管理。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管理方式的调整,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后续管理。一是结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及时掌握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对于未享受减半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应及时办理退税或抵减下年度应缴税款。二是汇算清缴结束后,做好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情况的统计分析,掌握小微企业总户数,享受优惠政策的户数和占比,减免税额,存在问题,以及同比增减情况,开展优惠政策的效应评估。三是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原则上检查抽样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小型微利企业总数的5%。四是积极开展对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绩效分析,为完善优惠政策和创新管理方式提出合理建议。

相关链接

    暂无相关文章
>>>>>>>>>>>>>>>>>>>>>>>>>>>>>>>>>>>> 您是第位访客 <<<<<<<<<<<<<<<<<<<<<<<<<<<<<<<<<<<<
CopyRight © 2019-2026 pydc.gov.cn | 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版权所有
地址:河南省濮阳市人民路158号 邮编:457000 电话:0393-6667008 邮箱:pysdcj163.com
本站图片及文字(转载内容除外)归本站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复制!
备案编号:豫ICP备150334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