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市纪委印发通知,决定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治理。
治理范围包括:市县两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乡镇(办事处)班子成员及基层站所负责人;以上范围含2011年7月1日后离职或退休的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亲属包括其父母、配偶、子女及配偶、兄弟姐妹。
治理内容主要针对2011年7月1日以来收送红包、礼金、购物卡及其他有价证券情况和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违规经商办企业指亲属在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亲属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领导干部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协同有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和检查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各地各单位自查自纠和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对核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将严肃查处,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形成震慑,促使部分党员、干部放弃侥幸心理,积极行动,主动整改。在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的同时,对专项治理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漏报、瞒报等问题较多的单位,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要求,追究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