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市纪委印发《关于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工作日中午饮酒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市委常委会的要求,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解决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把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抓紧抓好,做到立行立改。
落实责任,领导带头。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确保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规定落到实处。
严格执行,严格要求。按照《关于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濮纪发〔2009〕8号)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无论什么理由、什么借口,一律禁止饮用各种酒类和含有酒精的饮品。
强化督查,严肃追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法,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经发现,按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工作日中午禁止饮酒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