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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认真落实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5-29 11:02:34  浏览次数:4054次

  今年以来,濮阳市持续加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 完善机制,注重长效

  坚持把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切实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建立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双月通报制度。市纪委一般在双月上旬集中通报一批全市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对在社会上影响较大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 各县(区)纪委每两个月至少通报一次,市直各单位纪检组(纪委)要查处一起、及时通报一起。对于网络曝光的典型问题必须通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或督办的典型问题必须通报、主要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必须通报。通报要点名道姓,包括违纪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职级、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等。二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不断强化党委(党组)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各级党委(党组)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情况明确写在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的同时,从严审查是否需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对需要责任追究的,同时通报责任追究结果,并将各地各单位查处和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情况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压案不查、匿情不报、避重就轻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三是强化结果运用。把各地各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教育,固化于心

  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通过召开恳谈会、开展警示教育、上廉政党课等方式,积极预防“节日病”,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觉。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召开常委会、党组会、全体会等形式,学习传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党员干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同时,采取办宣传栏、黑板报、粘贴标语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解读中央和省委相关规定,接受群众监督。各级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通过现场报道、工作访谈、开设专栏、制作专题节目等形式,深入宣传报道贯彻落实情况和有效做法,在全市营造了领导干部带头执行规定、机关干部自觉践行规定、群众监督落实规定的浓厚氛围。二是召开恳谈会。2010年以来,我市坚持实行党风廉政恳谈会制度。今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召开了全市党风廉政恳谈会,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党政正职200余人参加了会议。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分别与大家进行了面对面的廉政恳谈。之后,市委、市政府领导分系统召开分管部门的廉政恳谈会,各县区各部门也都及时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廉政恳谈。同时,将所有市级领导干部在恳谈会上的谈话,进行录音整理,汇编成册,印发全市党员干部进行学习。同时,开展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政集中教育活动,通过上廉政党课、读廉政书籍、观看廉政影片、组织廉政测试、廉政作品展播等活动,在全市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三是进行警示教育。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分批分层次到濮阳市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接受教育。每人写一篇参观心得,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大论坛等形式,进行交流,切实增强了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创新方式,严格监督

  认真履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责任,切实加大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力度,制定了《濮阳市纪检监察机关(机构)关于对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办法》、《关于对公款铺张浪费过度消费监督检查的意见》以及监督检查方案等,狠抓规定落实,坚决纠正四风

  一是针对重要节点,开展集中检查。下发了《2014年春节期间严明政治纪律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加强清明五一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通知》等针对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事件节点,开展集中检查,组成若干检查组,通过录音录像、查阅发票底联和签单挂账、调取视频等手段,对高档消费、大型商场超市和隐蔽会所等场所开展明察暗访。通过工商部门配合检查其营业执照和经营范围,税务机关配合检查其税务登记和发票开具情况,对高档豪华洒店、大型商场超市和私人会所、茶馆等隐蔽消费场所开展重点检查。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采取调阅财务账册、查阅会议记录等方式,对各地各单位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办公经费等经费开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防止化整为零或以会议费、办公经费等名目列支餐饮消费。

  二是针对重要事项,开展专项治理。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机关作风突出问题、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领导干部违规敢于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谋取利益、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婚丧喜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行为、城乡低保政策落实情况、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纠正“会所中的歪风”等九个方面的专项治理。组织专项监督检查组,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的,严肃查处。同时,认真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职责,制定出台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问责办法(试行)》,明确规定:对在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对当事人、主要领导、有关领导进行问责。

  三是针对违纪行为,严肃处理。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作为年度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对影响较大的,点名道姓进行通报,公开曝光。2014年以来,我市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8件,党政纪处理9人,下发通报1期,通报典型案件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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