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濮阳市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国内公文及外事交往中礼品管理的规定》。该《规定》主要内容有6个方面。一是全市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二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在外事交往中必要时可以赠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的礼物,优先选择该市特色产品,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三是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不满200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受礼人所在单位。在外事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缴国库。四是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境外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盒登记表交所在单位指定的部门,同时在本单位内公示。五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在外事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由本级外事部门负责保管。六是对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对其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