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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出台《规定》规范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国内公务及外事交往中礼品赠送和接受礼品行为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4-4-24 18:07:56  浏览次数:7095次

  3月20日,濮阳市下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国内公文及外事交往中礼品管理的规定》。该《规定》主要内容有6个方面。一是全市党政机关及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和接受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二是根据国际惯例和对外工作需要,在外事交往中必要时可以赠送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和实用物品为主的礼物,优先选择该市特色产品,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三是在外事活动中接受的礼物,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200元以上的,必须登记上交;不满200元的,归受礼人本人或受礼人所在单位。在外事活动中,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时,应当予以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所收礼金、有价证券一律上缴国库。四是须登记上交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境外接受礼品的,自回本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盒登记表交所在单位指定的部门,同时在本单位内公示。五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在外事交往中收受的礼品,由本级外事部门负责保管。六是对于应登记、上交的礼品在规定期限内不登记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责令其登记上交,对其批评教育,并视情况给予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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