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濮阳城市、城镇和重点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城区、全市城市和城镇规划区、产业集聚区、单独选址重点项目用地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搭乱建、乱栽乱种、非法阻工行为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一切违法违章建(构)筑物,包括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擅自在耕地上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殖的建(构)筑物、蔬菜、花卉温室大棚,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三十日内主动拆除的,政府不再追究其违法责任;对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强制拆除所发生的费用由私搭乱建者承担。
二、对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浪费农业生产资源、乱栽乱种经济类作物或苗木,恶意套取国家补偿资金的,在土地征收时一律按一般粮食作物补偿标准予以补偿。
三、对非法阻挠施工,影响正常作业,破坏生产、建设环境,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罚款和拘留的行政处罚,发现一起,惩处一起,决不姑息手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依法行政,有效制止私搭乱建、乱栽乱种、非法阻挠施工的违法行为。对组织、煽动、阻挠行政执法部门执行公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坚决予以惩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责,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对个别参与私搭乱建、乱栽乱种、非法阻工的党员干部,对个别在工作过程中为亲朋好友向执法部门打招呼、讲情面、干扰正常执法工作的党员干部,对个别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党员干部、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