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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察局持续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监督检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3-4-3 08:07:31  浏览次数:2706次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积极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得到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为巩固工作成果,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实施意见》精神,坚决反对讲排场比阔气,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制止奢侈浪费,近日,市纪委监察局发出通知,将持续开展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通知指出,持续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团体)在饭店、会所等餐饮场所,用公款进行公务宴请、相互走访、同城宴请、聚会聚餐等问题;党员干部用公款或在工作时间参与高消费娱乐、洗浴、健身活动等问题;党员干部公车私用、公款私请等问题;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其他问题。

    通知要求,各县区、市直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对照检查内容自行组织日常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要抽调公安、税务、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的方法定期不定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给予有关人员党政纪处理,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并公开曝光。同时,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台账,作为年度反腐倡廉考核评分依据。

    监督举报电话:6667133,举报邮箱:pyslzb@126.com。(濮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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