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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景涛违规办理丧事、收受礼金案件的通报
来源: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督查局  发布时间:2012-12-14 16:17:56  浏览次数:6228次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纪委监察局责成范县纪委对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陈景涛违规为其父操办逝世三周年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通报如下:

  陈景涛,男,现年45岁,中共党员,2011年12月任范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经查,2012年11月28日,陈景涛在范县陆集乡刘庄村为其父操办逝世三周年事宜,通知了本县区茂源化工有限公司、通宇纸业有限公司、中炜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等企业主参加吊唁,并收受企业礼金。陈景涛在办理事宜前未向范县纪委廉洁自律办公室报送《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告表》。

  陈景涛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模范执行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喜事新办、丧事从简的意识,自觉按照规定要求办事,但其本人置纪律约束于不顾,心存侥幸,利用职务便利,为其父大操大办逝世三周年事宜,并通知相关企业参加,收受礼金,借机敛财,违反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中共濮阳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的规定》,干扰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一条之规定,经范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景涛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企业礼金。

  当前,在全市上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一创双优”集中教育活动持续深入开展查摆整改期间,发生陈景涛案件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其本人受到追究处理,咎由自取。各级各部门及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到案件的严重性,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真正把心思用在工作上、用在为企业为群众谋利益上。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开曝光,为奋力实现我市“二三五”赶超目标提供纪律保障。


濮阳市“一创双优”活动办公室
201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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