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增强督查工作抓落实、促发展的实效,提升督查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建立了督查频率动态调整办法,进一步细化任务节点,确保任务按时或提前完成,以实际行动助力实现“三个确保”、推动赶超发展。
依据该办法,纳入台账的各项工作任务,除部分按季度统计的经济指标外,时间节点原则上细化到月,以每月为一个督办周期;当距离工作任务最后完成时限三个月时,要督促、协调责任单位倒排工期,把时间节点细化到周,并以每周为一个周期持续开展强力督查。距离完成时限一个月以内时,每周至少督办两次;距离督查事项完成时限十天以内时,坚持每天督查。进展状态也是调整督查频率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节点正常推进事项,以每周为一个督办周期;连续两个月进展缓慢事项,坚持每天督查,直至任务完成或正常推进。督查要深入一线,真督实查,综合运用多种督查手段,始终保持对工作任务的动态监控和强力督查,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前提下,推动各项任务按时或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