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督查局、县(区)委督查室:
为贯彻落实全省党委督促检查工作培训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根据领导安排,近日,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将由县级干部带队,赴各县(区)就督查工作有关情况进行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时间
11月15日—11月20日
二、调研内容
1. 党委督查工作的地位。是否成立县(区)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县(区)委分管督查工作的领导是谁(联系方式),县(区)委主要领导是否经常过问党委督查工作,是否就督查工作作出过重要讲话或批示,县(区)委赋予督查机构什么权力,等。
2. 党委督查工作机构状况。党委督查机构是否整合、机构的名称、规格,党委督查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是谁,如已整合,领导班子是否配备,任职、编制文件及内设机构的情况(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乡(镇、办)是否有专人负责督查工作,等。
3. 党委督查工作职能情况。目前各县(区)党委督查机构承担的职责和任务、工作运行程序,等。
4. 党委督查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核定公务员编制数量,实有公务员数量;有否事业编制,有多少事业编制;科级以上干部人数、平均年龄、学历层次、从事督查工作的年限、近两年来是否有督查人员获提拔重用,等。
5. 党委督查机构办公条件有关情况。党委督查机构工作经费是否独立、是否列入财政预算、是否有必要的交通工具、工作装备,办公用房情况,等。
三、具体要求
1. 提高认识。调研的目的在于摸清底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督查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提供有关情况,便于调研组掌握真实的资料,为党委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全力配合。调研过程中,各县(区)要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针对调研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要求条理清晰。因省委督查室时间要求较紧,各县(区)要先将有关情况按照调研提纲逐条列清,于14日上午12点前发pysdcj@163.com。
具体调研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联系人:张朝晖(6666582,13703478006)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2012年11月13日